一家规模并不突出、注册资本仅为4.3亿元的县城农信社,却卷入了多起数额巨大的违法放贷案,涉案金额从百万至亿元不等。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了宁波监管局针对象山县农村信用联社11名员工的处罚决定,其中时任理事长谢语诚、时任主任郑仲华等7人因为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催收处置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被监管部门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人被终身禁业的背后,涉及该机构违法发放贷款案件,给所在金融机构造成巨额损失,目前多人因此被判刑。
依据可查询的裁判文书,此次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终身禁业的人员中多人涉案,违法放贷金额超过1亿元,造成经济损失亦在数百万元至过亿元不等。
理事长、主任因违法放贷被查
据了解,谢语诚1965年出生,文化程度大学,住浙江省宁波市。2007年12月,谢语诚担任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2011年9月至2017年7月,担任信用联社理事长,主持信用联社全面工作。
2011年11月8日,谢语诚任信用联社理事长时,当时的信用联社副主任(主持工作)为郑仲华,2013年11月29日,郑仲华任信用联社主任。
2015年12月,郑仲华为向郑敏违法发放贷款,与时任信用联社理事长的谢语诚等人商定,以宁波滨海学校的名义向信用联社申请增加贷款800万元。
此后,郑敏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向信用联社申请贷款,谢语诚及郑仲华等人明知宁波滨海学校不符合增加贷款的条件,仍利用召开党委会的方式进行决策,并利用谢语诚的授信审批权和郑仲华的用信审批权予以审批通过,违法发放贷款800万元。至案发时,该笔贷款800万元未归还。
除了这笔违法贷款外,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期间,谢语诚还陆陆续续通过四次贷款违法发放,将贷款批给了象山县裕丰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宁波积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瀚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司,幕后老板为林洁,其共收到贷款1580万元,至案发时亦未归还。
2019年2月,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谢语诚被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依法逮捕。检方指控,谢语诚违法发放贷款2380万元,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是238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在审理中,法院明确指出,在本案中,借款人均使用虚假授信材料申请贷款,谢语诚及其同案犯均违反了《贷款通则》当中涉及贷款调查的规定,也就是应针对申请人贷款请求的盈利、安全、合法性及信用等级展开审查,这是贷款人在接受申请之后必须要做的,同时对保证人、质物,以及抵押物也要核查,以此对风险程度进行评定。
法院表示,具体而言,在向宁波滨海学校发放新增贷款800万元时,谢语诚及其同案犯明知借款人已经有几千万的存量贷款未归还,甚至连利息都支付不了,为了个人私利,置风险于不顾,贷款制度、规定在他们面前形同虚设,在借款人郑敏系关系人,并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不良担保等贷款资料的情况下,仍支持借款人“以贷还息”,掩盖不良贷款,制造虚假业绩,意图谋取“政绩”。在贷款审批决策会议上,谢语诚明知决策参与人郑仲华系贷款人郑敏的哥哥,应要求郑仲华回避而未要求其回避,放任郑仲华参与他弟弟贷款的决策,属于违规决策审批贷款。
最终,法院一审裁定谢语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000元。谢语诚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上梁不正下梁歪
总行营业部“集体沦陷”
不但身为理事长的谢语诚锒铛入狱,该信用社多名员工也因违法放贷获刑。其中,原属联社营业部总经理的吴慧萍及其下属陆波、练慧等也被终身禁业,堪称“集体沦陷”。
4年前,即2020年10月,裁判文书网《吴慧萍、陆波、练慧等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吴慧萍、陆波和练慧等三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被判刑。
据文书披露,吴慧萍,女,1965年出生于浙江省象山县,大学文化,于2010年1月至2017年2月担任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总经理,于2010年8月被任命为信用联社党委委员,负责营业部全面工作及办理、审批贷款等,于2017年2月卸任营业部总经理职务,于2018年1月卸任信用联社党委委员职务。
陆波,男,1984年出生于浙江省象山县,大学文化,于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担任信用联社营业部客户经理,2014年6月至2017年4月担任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负责贷款办理、审批工作。
练慧,女,1984年出生于浙江省象山县,大学文化,于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担任信用联社营业部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办理工作。
2016年4月开始,吴慧萍与她的哥哥吴慧扬商定,通过违法发放贷款的方式将信用联社的资金提供给她哥哥。她哥哥以没有实际经营的公司名义,提供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贷款资料,向信用联社营业部申请贷款。
吴慧萍明知那些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仍指使陆波、练慧等人办理贷款手续。
陆波、练慧等人明知吴慧萍哥哥提供的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没有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就将不真实的贷款资料报至吴慧萍处。吴慧萍利用自己的贷款审批权予以审批通过,向她哥哥吴慧扬违法发放贷款,共计800万元,其中贷款500万元至案发时没有归还。
吴慧萍、陆波、练慧还向别人违法发放贷款。
综合下来,2014-2016年,吴慧萍、陆波、练慧三人合作违法发放贷款约60起,合计4.25亿元,造成信用社经济损失2.798亿元。其中,吴慧萍、陆波、练慧分别违法发放贷款1.56亿元、1.435亿元、1.255亿元,造成信用联社经济损失依次是1.028亿元、0.9亿元、0.87亿元。
此外,2016年1月-2017年3月之间,吴慧萍、陆波、练慧又共同骗取贷款。三人为帮助他人申请贷款时,即使不符合条件,仍审批通过,使其成功获得贷款,这段时间吴慧萍、陆波造成信用联社经济损失900万元,练慧造成信用联社经济损失600万元。
2014年~2017年3月,吴慧萍、陆波、练慧三人共给信用联社造成经济损失2.948亿元。
2018年9月18日,象山县公安局民警至吴慧萍位于象山县的家中抓获吴慧萍并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吴慧萍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主要犯罪事实。陆波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主要犯罪事实。练慧、吴慧扬接象山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后自动至象山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吴慧萍到案后,协助象山县公安局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院一审宣判,吴慧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3万元。陆波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练慧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吴慧萍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对三人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