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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业行家
新规!白名单变动
自首批“白名单”推出三年来,入榜券商不断发生着变化。多方信源显示,监管近期调整更新了证券公司白名单评估标准(下称“新规”),细化了多项具体要求。
细化调整
据悉,证监会在保留原有的六大框架要求的同时,进行了细化调整,并且将券商子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的受处罚情况纳入评估范围。
在股权和经营方面,不予纳入白名单的情况包括:处于重大股权变更、董事会或管理团队重大变更的过渡期,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股东存在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项,可能影响经营稳定的。同时要求入围白名单的券商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为正。
在合规内控方面,要求券商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了有关合规内控制度,合规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风险控制方面,要求券商审慎开展高风险业务,风控有效执行。不予纳入白名单的情况包括:融资类业务潜在风险较大,近两月自有资金股押违约规模增量和存续两融穿仓金额占净资本比重显著高于行业正常水平;公司债券自营持仓潜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显著高于行业正常水平。
在同业竞争方面,要求符合“一参一控”,不存在同业竞争。
在监管处罚方面,入榜券商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被采取过监管措施、没有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公司董监高最近36个月未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24个月内未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或证券从业资格。
对违规券商,监管提出了“容忍上限”——最近12个月内被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5次以上的,不得纳入白名单。因涉嫌违法违规事项正在被立案调查的,不接受公司白名单申请或暂停白名单权限。
其他要求,还包括新设券商需要展业已满3年。券商子公司的治理管控,合并至母公司进行统一考量等。
三年回顾
2021年5月,按照“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思路,证监会首次发布了白名单,列示了在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29家券商。而在2021年内,券商白名单还有四次更新。
2022年内,证监会两次发布白名单;其中,2022年6月入榜券商为30家。
2023年,证监会仅在2023年6月更新了一次白名单,入榜31家券商。至此,曾经入榜白名单的券商,合计达到38家。
与2021年5月相比,2023年6月已累计新增7家券商——财通证券、财信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东方证券、广发证券、国联证券、兴业证券。累计退出5家券商——东北证券、华宝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和浙商证券。
考虑到“黜落”的券商几乎都是头部或上市券商,行家猜测,更为可能的原因,或许是因为合规风控不足及监管处罚事项所致。
入榜意义
从证监会的态度来看,白名单“仅供内参”,要求“不得外宣”。然而,证券公司积极申请加入白名单,有着多项现实的意义。
在白名单实行之际,证监会就表示,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对纳入白名单的券商取消部分监管意见书要求,同时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监管意见书,简化工作流程,从事前把关转为事中事后从严监督检查。
一是能减则减。纳入白名单的券商,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
二是能简则简。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等申请,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直接出具监管意见书,而不再按既往程序征求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意见。
三是创新试点业务的券商须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
四是未纳入白名单的券商不适用监管意见书减免或简化程序,继续按现有流程申请各类监管意见书。
百家竞争
据中证协统计,现有的券商多达146家,合并后数量为107家。
在这份名单中,单是A股上市券商已有43家,3家券商在新三板挂牌,另有1家非上市券商在H股上市。进入等待交易所审核环节的拟上市券商现有6家。如果将母公司上市的东方财富证券、国盛证券、国投证券、华创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麦高证券、平安证券、五矿证券、湘财证券、英大证券、中航证券和中山证券纳入,超过半数的券商业已直接或间接投身资本市场。
在激烈竞争的证券行业,券商一方面要突出重围,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公司治理、合规风控。这就需要券商积极推动创新发展,注重员工培养和团队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合规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稳定和专业的证券服务。
新的一年,新的要求,哪些券商有望新增进入白名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