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2月4日开展的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中表示,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追诉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证券犯罪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严密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法网;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觉规范、不踩红线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他透露,将健全完善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统筹协调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加强内幕交易犯罪等实务重点问题研究,推动司法解释修订。
制定金融检察办案工作指引
过去一年,最高检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金融领域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对此,张晓津表示,2023年1-11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涉及罪名相对集中在非法集资犯罪、骗取贷款犯罪等罪名。
过去一年,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金融犯罪办案重点,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各项工作。其中,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的惩治力度,2023年1-11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严肃惩治涉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领域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起诉证券犯罪319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起诉洗钱罪2301人。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等非法金融活动,制定金融检察办案工作指引,编发典型案例,为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从严追诉证券期货犯罪
谈及针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张晓津表示,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追诉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证券犯罪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严密惩治证券违法犯罪法网;重点压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关键责任、中介组织和金融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促推形成不敢犯、不能犯,自觉规范、不踩红线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过去一年,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中央部署,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追诉犯罪,积极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一是依法从严追诉证券期货犯罪,提高检察办案质效。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犯罪117件319人,同比上升42.7%、12.7%。最高检挂牌督办8起涉私募基金重大犯罪案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12起重大财务造假犯罪案件,形成高效打击合力。办理了獐子岛、康得新、龙力生物、回天新材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其中,獐子岛财务造假案,原董事长吴厚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原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下大力气追赃挽损,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保护是办理证券案件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始终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加强与证监、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工作监督;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依法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多途径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是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不断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修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联合最高法发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修订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编发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为“零容忍”追责夯实法治基础。
持续加大
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力度
2023年12月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张晓津介绍,最高检持续加大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持续加大对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追诉力度,关注利用虚拟货币对敲向境外转移资产相关犯罪。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犯罪,全链条追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加大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岗位人员追责力度,从严惩处中介机构涉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
完善追赃挽损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追赃挽损质效。坚持“应追尽追”,下大力气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大涉案财产甄别和处置力度。做好涉案财物的侦查和查封、扣押、冻结工作监督,健全涉案财物处置公诉职责,重视对涉案财物的事实证据审查,注重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督促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支持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健全完善金融犯罪检察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完善金融犯罪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会同公安机关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推动金融领域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在涉众型犯罪中探索繁简分流,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注重分层处理、区别对待。进一步发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体制机制优势,加强与证监、公安、法院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持续加强金融检察专业化建设。加强金融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金融案件风险处置化解的行刑协同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置化解金融风险。健全完善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统筹协调机制,推进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加强内幕交易犯罪等实务重点问题研究,推动司法解释修订。通过同堂培训、业务交流、检学共建等不断提升金融检察专业队伍能力。
引领树立金融法治风尚。加强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通过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案例宣传等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加大风险提示。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推动完善金融行业自律管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监管制度不断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