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实下来;将来出台的法律要务实、管用、操作性强。
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要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来,一直有社会各界持续发声,呼吁国家早日出台专门性的法律,以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相关议案提案提交。
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此前已经有了一些“铺垫”,包括去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也包括去年10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
在上述座谈会上,参会的民营企业代表表达的诉求是,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实下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司法部部长贺荣强调的是,将来出台的法律要务实、管用、操作性强。
要做到务实,就要明确立法重点,对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机会、进行平等保护无疑是重点之一。
全国工商联曾提出立法建议: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要做到地位平等、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惠合作、平等监管与平等保护。上述座谈会强调,立法要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
另外,在立法中还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和财产权等同样重要。对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的非法侵害往往会成为侵害其财产权、平等经营权的话语环境基础。
要做到管用,就要努力提升立法质量,做到立法的靶向更加明确。
过去一段时间出台了不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但一些是流于表面的、口号式的,缺少刚性约束力。今后,对中看不中用的措施要及时加以清理,对有实际成效的措施可以考虑吸收到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来。
在这一点上,要做到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界,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意见,他们最知道需要什么,什么叫急难愁盼。这次参加座谈会的有学者专家代表,还有8位民营企业家代表,都体现出开门立法。
法律具有严肃性特征,既要立足于当前需要,也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法律,从而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是管用的一个方面。
要做到操作性强,除了法律的细化之外,更重要的是加强执行力,把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法律执行力重在加强监督。徒法不足以自行,缺少了监督的法律会失之于软。
监督包括立法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被赋予了监督法律执行的权力,会适时进行法律执行专门视察;监督也包括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这方面的监督力度会越来越大,要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创造条件,大开方便之门。
更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当事人也就是民营企业的监督。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营企业是当然的执法监督主体。但与执法部门相比,民营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往往息事宁人。今后,随着务实、管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民营企业过去存在的一些顾虑可以大大减轻,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民营经济促进法今后还要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但因为民营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及紧迫的现实需求,相信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将会提速。民营企业的平等地位将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对民营经济是一件大事。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立法要求也让民营经济对未来充满了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