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多伦科技(维权)(603528)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在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背景下,因前述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警示函措施信息显示,经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答复投资者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2023年11月15日、16日、17日晚间,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亦提及“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并作了进一步情况说明。经查,公司作出“华为昇腾AI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的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回复投资者时称“目前北云科技的AliceGNSS高精度定位芯片已通过了国际权威的ISO26262功能安全产品认证,成为国内首款、全球第二款获此认证的高精度定位芯片”。
公司当天公告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也提及前述内容。经查,公司未经核实即发布湖南北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导致披露的相关信息依据不充分,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形。
公司未制定通过上证e互动和业绩说明会等对外发布信息的制度,出现上述未经核实即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的规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相关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3年3月31日到2023年11月17日之间买入多伦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1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多伦科技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