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景峰医药(000908)公开信息显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1.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2017年―2019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利润分别为490.34万元、1,751.62万元、758.68万元。上述支出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2.2017年,你公司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顿”)时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等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应在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至今未向你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你公司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该补偿款。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规范会计处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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