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康隆达(维权)公开信息显示,刘国海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明,刘国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10月至2022年11月18日,刘国海任康隆达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18日,刘国海任康隆达副总经理。刘国海控制使用“贾某峰”账户交易“康隆达”,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共买入康隆达股票85,900股,共卖出康隆达股票81,692股,交易金额2,205,010.8元;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3月7日,刘国海使用“贾某峰”账户共买入康隆达股票45,700股,共卖出康隆达股票45,700股,交易金额1,407,622元。
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刘国海的内幕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二、对刘国海的短线交易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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