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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行政村未达环境整治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新思路

admin2023-09-15 03:42:01未命名27
  作者:章轲  我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将重点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领域展开。有关部门已明确采取“肥瘦搭配、以丰补歉”方式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实施。

  作者: 章轲

三分之二行政村未达环境整治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明确新思路

  我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将重点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领域展开。有关部门已明确采取“肥瘦搭配、以丰补歉”方式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实施。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是生态环境保护和“三农”工作的薄弱领域,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然处于爬坡过坎、不进则退的阶段,还有很多硬骨头需要啃。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亟待巩固提升,目前全国尚有三分之二的行政村没有达到环境整治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5.5%,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刚刚起步。

  第一财经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和难点。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介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存在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重点不突出、治理成效评估不合理、治理模式不科学等突出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2万多套。但一些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较为突出,有的是缺乏管护机制和运维资金保障;有的是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有的是技术工艺不合理(如工艺过于复杂、运行成本过高、不符合农村实际);有的是已到更新淘汰年限;有的是年久失修或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设施及管网损毁;有的是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或其他原因(如已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治理)等,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等。

  “农村环境整治这个事,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要搞,标准可以有高有低,但最起码要给农民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有关专家表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败的一个最直观的标准,就是看不到污水横流,闻不到臭味,听不到村民怨言。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同时,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项目整体打包,采取城乡统筹,“肥瘦搭配、以丰补歉”方式谋划项目,在适宜的地区探索采取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探索“六个一点”做法,即村民缴一点、地方补一点、企业担一点、上级奖励一点、社会捐赠一点、项目综合平衡一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

  据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人士介绍,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已开展多年,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地区对排查范围界定不清、水体识别不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不够全面彻底;成因调查分析不充分,治理措施未紧密结合水体实际用途、不够精准;部分水体控源截污和管护不到位,存在返黑返臭情形。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根据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将来对于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以感官判断为主,非必要不监测。“依据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的步骤进行识别,前一步骤可确认为黑臭水体的,则不进行下一步骤”“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

  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原则上水域面积为2000平方米(约相当于三分之一的足球场)及以上的黑臭水体(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管理,水域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黑臭水体纳入省监管清单管理。省监管清单中水体面积较大、治理难度复杂的黑臭水体,视情调整进入国家监管清单。

  据编制组介绍,实践发现,不少农村黑臭水体的水源主要是污水,控源截污后,导致水体干涸消失。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并完成控源截污措施后,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的,应进一步核实原水体是否具有防洪、排涝、灌溉等功能。若无相关功能,在取得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同意变更土地利用类型。

  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2022年联合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确定,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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