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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调查鸿达兴业 近年多次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admin2023-09-23 09:40:03科技数码43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赵李南    9月22日,鸿达兴业(维权)(SZ002002,股价2.11元,市值66亿元)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鸿达兴业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转自: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赵李南   

  9月22日,鸿达兴业(维权)(SZ002002,股价2.11元,市值66亿元)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鸿达兴业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9月14日,证监会决定对鸿达兴业立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此前曾经调查过冒同甲内幕交易鸿达兴业股票案。此外,鸿达兴业此前就曾因未及时披露债务违约、对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对于被证监会立案,鸿达兴业表示,立案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图片来源:鸿达兴业公告截图

  鸿达兴业并未在公告当中透露过多的内容。而追溯过往历史可以发现,鸿达兴业曾多次因为信息披露等问题收到交易所监管函。

  除上市本身收到交易所监管函外,证监会曾调查过冒同甲内幕交易鸿达兴业股票案,冒同甲内幕交易鸿达兴业股票的相关时间是鸿达兴业策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而从证监会披露的调查内容看,当年冒同甲与鸿达兴业的内幕知情人员关系匪浅。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冒同甲是宁波德希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德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宁波德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宁波德希”证券账户开立于光大证券(维权)苏州邓尉路营业部,2018年1月10日至7月31日,实际由冒同甲控制、管理。

  2018年7月7日,鸿达集团及鸿达兴业核心董事、高管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先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在会议召开后的首个交易日(7月9日),“宁波德希”证券账户首次开始卖出“鸿达兴业”,卖出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高度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就包括了鸿达兴业的蔡某兵。证监会的调查有多条证据,其中之一是,2018年7月6日至7月9日,冒同甲多次通过微信与蔡某兵联系,7月9日冒同甲做出交易决策,“宁波德希”证券账户卖出部分“鸿达兴业”。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宁波德希”证券账户卖出股票时点与冒同甲联系、接触内幕信息知情人时点前后相续。2021年8月,证监会决定对冒同甲处以60万元罚款。

  今年3月14日,深交所对鸿达兴业出具监管函,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违规。

  今年2月24日,鸿达兴业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披露,已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总额为52.28亿元。而经过深交所的核实,鸿达兴业仅在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列示,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30.46亿元,其后未再披露逾期借款信息。

证监会立案调查鸿达兴业 近年多次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你公司在发生重大债务违约时,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形。”深交所表示。

  之前的2022年9月,鸿达兴业公告称,其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主要原因为信息披露不准确。

  鸿达兴业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亿元至15.6亿元;2022年4月19日,鸿达兴业《2021年年度报告》却显示,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5亿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鸿达兴业在披露上述业绩预告时未保持必要的审慎,导致原材料成本、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多项财务核算内容出现大幅调整修正,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更早前的2021年,鸿达兴业还曾收到深交所监管函,主要原因是使用募集资金不规范。

  2020年1月14日,鸿达兴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约8.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月12日,鸿达兴业在未归还上述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约8.5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深交所认为,鸿达兴业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希望鸿达兴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外,2018年至2020年,鸿达兴业也多次收到交易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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