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10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了1张罚单,剑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虚增普惠小微贷款数据;二、未按工程进度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三、违规发放用途不真实的贷款;四、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以重组贷款掩盖不良;五、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挪用于购房。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处罚款225万元。
钱翠翠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客户经理,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王正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行长,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3年;贺咸华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行长助理,被处以警告;潘敏苍时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行长,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银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股东为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60家(持股比例89.59%)、王翌丞等122人(持股比例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