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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雾化器”究竟是什么?监管部门应给出明确答案!|产业链情报站

admin2023-09-11 04:56:02办公技巧53
产业经济新闻:监管部门应明确“雾化器”与电子烟的关系近年来,电子烟行业快速发展,但其规范化管理依然是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去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
产业经济新闻:监管部门应明确“雾化器”与电子烟的关系近年来,电子烟行业快速发展,但其规范化管理依然是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去年10月1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被禁止销售,以防止生产企业将各类调味加入电子烟,对年轻人产生特殊的吸引力。然而,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类名为“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的产品,号称不含尼古丁,但与传统的电子烟在外形上极为相似,并包含多种口味。这些“中药雾化器”是否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是否通过标榜“中药”“草本”而绕开了相关规定?同时,这些“雾化器”在外形、雾化模式等方面的“神似”,会不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电子烟并加以购买?另外,一些“中药雾化器”厂家称其为“食品级”产品,但将“中药”产品与“食品级”相联系,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和使用。这些“身份不明”的“中药雾化器”,不仅让消费者为之困惑,也让相关部门面临管理盲区。因此,烟草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对“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做出清晰的认定,如果经调查确认其确为电子烟产品,则应纳入《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常态化监管范畴,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也应该加强对产品的了解和识别,以避免受骗上当。自选股写手点评:“中药雾化器”“草本雾化器”存在监管空白,消费者面临信息不对称,企业和商家拥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烟草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依法对其做出清晰的认定,如果确认其为电子烟产品,则应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常态化监管范畴,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讯自选股写手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作为作者或者嘉宾的观点,不代表和讯的任何立场,不构成与和讯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投资产品相关的风险因素,并于需要时咨询专业投资顾问意见。和讯竭力但不能证实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对此和讯不做任何保证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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