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陶炜 张智 南京报道
由于未及时披露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REV补贴协议的情况,国轩高科遭安徽证监局下达警示函。12月8日晚间,国轩高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说明了相关事项。
但值得一提的是,国轩高科赴美设厂事宜在信披上不是只有发布不及时这一个问题。
首先,关于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投资设厂一事,公司披露的信息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官方披露出的信息有较大差异,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官方披露出的信息是否真实公司至今没有进行确认。“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的信息不是国轩高科发的,我们公司的公告是以公告的口径为准,你一直在问我他的新闻是不是就是实际的协议内容,那这块我不清楚。”国轩高科证券事务部一位女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另外,记者在调查此事时发现,公司曾在10月25日公告,公司子公司美国国轩于2023年10月24日与密歇根州政府签署协议,准备建设电池材料项目。但据媒体报道,该项目所在地的五名官员于11月7日遭到罢免,因为这些官员支持国轩高科在当地建厂生产电动汽车电池零部件。继任者11月8日已经产生,当地一些投票罢免官员的人想借此更换领导团队,叫停国轩高科的项目。但对于这一可能对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国轩高科至今并未公告。
因未及时披露遭警示
12月6日,安徽证监局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对李缜、潘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3年9月7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了REV补贴协议。对于该重大交易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0月12日才进行披露,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当地时间9月8日,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官网发表声明,国轩高科将斥资20亿美元在该州坎卡基县曼特诺(Manteno)新建一座电动汽车锂电池工厂,将创造2600个就业岗位。该工厂将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生产和储能系统集成,建成后预计将生产10 GWh锂离子电池组和40 GWh锂离子电池单体,预计将于2024年开始生产。之所以能在明年开始就能进行一期项目投产,原因在于国轩高科并不是要建一座新工厂,而是将现有工厂进行改造。
该声明中表示,国轩高科将获得伊利诺伊州提供的5.36亿美元的激励措施,其中包括了REV激励计划和其他激励措施。具体来说,该项目有资格在未来30年内获得2.13亿美元税收优惠,以及来自“伊利诺伊州投资基金”拨款的1.25亿美元等。此外,国轩高科还将获得当地政府批准的30年房产税减免。
而国轩高科并未在同一时间披露此事,直至2023年10月12日才简略披露了相关事宜。
安徽证监局认定,国轩高科董事长李缜直接参与了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签署协议的相关工作,时任董事会秘书潘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二人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李缜、潘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公司及李缜、潘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潘旺已在12月5日晚间公告辞去国轩高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他仍担任副总裁,推动全球化资本及产业发展。
多项信息至今未公告
但国轩高科赴美设厂事宜在信披上不是只有发布不及时这一个问题。关于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投资设厂一事,公司披露的信息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官方披露出的信息有较大差异,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官方披露出的信息是否真实公司至今没有进行确认。
不同于美国伊利诺伊州政府官方的详尽披露,公司10月12日的公告中对于投资金额与补贴数额均只字未提。对于项目投资总额,公司的说法是具体金额将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申报审批情况等确定。对于补贴情况,公司的表示是:“伊利诺伊州基于此前通过的专门补贴新能源及电车企业的 REV 补贴法案,针对该项目给予税务补贴。最终投资额和补贴额将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
对于记者采访时关于伊利诺伊州所述数字是否准确的提问,国轩高科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于12月8日与记者交流时的说辞是:“我们公司的公告是以公告的口径。”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轩高科在10月12日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与美国伊利诺斯州9月7日就已经官宣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可能会让投资者产生困惑,影响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因此,国轩高科需要对公告的内容进行充分地解释和说明,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公司是否履行了完整披露的义务,取决于相关合同中是否已对投资额、补贴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如约定是具体明确的,上市公司应将合同的核心条款予以完整披露。国轩高科是否完整履行了信披义务,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与美方对该项目的表述无关。”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本报记者说。
公司未进行公告的信息不只是美国伊利诺斯州项目这一项。公司曾在10月25日公告,公司子公司美国国轩于2023年10月24日与密歇根州政府签署协议,准备建设电池材料项目。协议约定了美国国轩预期对该项目在项目期限内分期投资的金额,密歇根州政府基于该项目投资规划拨付的专项补贴,最终投资额和补贴额将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
但是,公司在美国密歇根州的这一项目在协议签订后引发了较为重大的事件。据外媒报道,美国密歇根州格林查特镇于11月7日举行投票,罢免了5名当地官员,理由是这些官员支持国轩高科在当地建厂生产电动汽车电池零部件,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23.64亿美元,将给当地产生2350个工作岗位。5名被罢免者分别为格林查特镇的镇长、书记员、财务主管和两名董事,都是共和党人。继任者8日已经产生,当地一些投票罢免官员的人想借此更换领导团队,叫停该项目。反对者声称项目可能会带来环境问题及地缘政治问题。
但对于支持该项目的美国官员遭到罢免一事,国轩高科至今并未公告。“项目会不会由于这些变化受影响,这个我没有办法回答你是还是不是,因为我不是美国官员,也不是美国政府。海外建厂的进展情况,还是请以我们官方的信息为准。”上述国轩高科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持续性的信披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产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美国当地对该项目发生的态度变化,较大概率会实质性影响该项目的进展,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王智斌认为。
刘鹏则认为:“投资者需要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如果国轩高科未公告这一情况,可能会被认为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或遗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