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鹏欣资源(维权)(600490)投资者索赔再次获得了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原告投资者方已完成立案阶段相关程序,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许峰律师专栏)
根据法院送达的判决书,鹏欣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前期已有过投资者胜诉判决。
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如果符合最新的索赔条件,投资者还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发起索赔诉讼,要求鹏欣资源赔偿虚假陈述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鹏欣资源2021年12月23日晚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鹏欣资源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2月25日,相关公司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期相关交易的矿石,与相关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74.68%。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在2019年2月25日到2019年4月25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需要提示投资者注意这一最新的索赔条件。(鹏欣资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