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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券商中国
又一家金融机构出手了。
周五晚间,东兴证券公告称,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这是目前首家券商披露“反向讨薪”情况,此前则有券商审议通过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实施细则。
据悉,2023年9月,光大证券(维权)出台实施细则,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包括考核结果弄虚作假、错误发放薪酬、违反党纪、问责处理等。
2022年8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
又一家金融机构通过“反向讨薪”议案
1月12日晚间,东兴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18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这是目前首家券商公告通过了类似的议案。此前,有券商审议通过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实施细则。
东兴证券并未透露更多的细节,比如此次涉及多少人,涉及多少资金等。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去年东兴证券涉及泽达易盛案。泽达易盛案系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泽达易盛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违法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属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并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目前,该案已经和解,东兴证券等中介机构赔偿投资者1.55亿元。
此前,招行也通过了类似“反向讨薪”议案。2023年12月28日,招商银行公告称,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据招行2022年年报,2022年该行对2876名员工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折合人均约2万元。以该行去年初、年末员工数均值计算,“退薪”员工占比2.6%以上。
有这些情况会被反向讨薪
2023年9月底,光大证券内部印发了《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扣回超额发放薪酬的七种情形,包括考核结果弄虚作假、错误发放薪酬、违反党纪、问责处理等。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是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在考核中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对自身风险应报未报,或人为调整收支,导致考核结果不能如实反映经营情况的。
三是绩效薪酬分配未见分配规则、分配依据不足、缺少集体决策,绩效薪酬分配存在代领套领等违规情况的。
四是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五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党纪的。
六是根据公司违规问责管理办法,员工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经营风险或者重大风险损失负有责任的。
七是其他经公司认定需要追索扣回的情形。
其中,针对情形一至情形五,根据调整情况,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薪酬;对于情形六至情形七,以相关决定为依据,执行薪酬的追索扣回。
实施细则称,因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问责处理等,或因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人员,公司止付其当期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年度终了依据考核结论,或调查结束依据调查结论最终清算,多退少补,不足部分进行追索扣回。
如果因同一事项同时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问责处理的,薪酬追索扣回金额按照孰高原则确定。
监管部门已有规定
关于薪酬的追索扣回,监管部门早已经出台了规定。2022年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该文件明确,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对违法违规或导致公司有过度风险敞口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等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内部经济责任。
2022年8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上述通知还要求,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