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介人,以市值管理为名,合谋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公司股票,甚至还找来券商分析师配合发布深度报告,以便拉抬股价。
决定书显示,三名当事人分别是:吴限,劲拓股份(维权)(300400.SZ)实际控制人、时任劲拓股份董事长;陈磊,深圳市君如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君如资产”)董事长;林建武,深圳市汇海宏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汇海宏融”)董事长。
三方通过控制36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利用信息优势,合谋连续买卖操纵股票获利1.65亿元。证监会决定对三名当事人处以罚款合计6.61亿元。陈磊和吴限在涉案操纵行为中起主要作用,违法情节严重,分别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三方合谋操纵劲拓股份,获利1.65亿
证监会调查显示,本次股价操纵发生在2017年。当年6月,时任君如资产执行董事陈磊要求君如资产员工制作劲拓股份市值管理方案,拟联系劲拓股份大股东合作进行市值管理。
2017年7月下旬至8月初,陈磊与林建武就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及双方合作事宜多次沟通,并签订协议,约定由林建武帮助君如资产与吴限达成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陈磊承诺将相关收益分配给林建武作为回报。
彼时,陈磊与劲拓股份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吴限并不认识,而时任汇海宏融董事长林建武与吴限是朋友关系,两人是长江商学院校友。林建武在其与陈磊沟通期间,介绍陈磊顺利接洽吴限,三方合作开展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
根据决定书,2017年8月7日,君如资产员工将劲拓股份市值管理项目进展状态更新为“完成签约,募集资金中”。之后,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合作项目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三人合作的第一步是筹集资金、准备账户。经查,吴限负责提供部分账号和大量资金,还存在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情形;吴限组织并具体实施操纵行为,包括控制多个产品与自然人账户通过连续买卖、对倒交易及发布增持公告等方式操纵股价。
其中,陈磊实际控制使用“辉煌184号”等23个账户,涉及28个证券账号;林建武控制使用6个账户,涉及10个证券账号;吴限控制使用7个账户。
2017年11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为股价操纵期间,陈磊、吴限、林建武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以及利用信息优势影响股价等方式,操纵“劲拓股份”交易价格。期间,“劲拓股份”股价上涨19.93%,同期创业板综指下跌18.55%,偏离38.48个百分点。经计算,陈磊、吴限、林建武操纵行为获利1.65亿元。
就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方面,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4月29日的72个交易日内,劲拓股份密集发布利好公告,其中涉及股份回购公告7份,5%以上股东君如资产旗下基金增持公告1份,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份,中标及销售合同公告各1份,以及接受机构调研11次。
在此时间段内,劲拓股份股价从14.85元/股涨到19.92元/股,上涨34.14%。期间,劲拓股份在2019年4月4日收盘价达25.19元/股,相比期初上涨69.63%。
值得注意的是,期间,吴限还授意公司人员联系兴业证券(601377.SH)等机构的分析师,配合上市公司的利好公告频繁发布关键事项点评、深度报告等,吸引投资者买入“劲拓股份”。
合计罚没6.6亿元,两名当事人5年内禁入市场
决定书显示,听证期间,陈磊提出申辩意见称,其从未主动牵头劲拓股份市值管理,并未与吴限签署过市值管理协议或相关文件,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吴陈二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股票。陈磊还表示,从未实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一是其管理的君如系列产品账户交易“劲拓股份”合法合规,在举牌成为劲拓股份的正式股东后,及时按规定披露基金资金持股情况,不存在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操纵的行为。
吴限在申辩意见中提出五点,主要表示自己不存在与陈磊、林建武合谋操纵的主观意图;不存在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的行为。吴限还申辩提出了违法所得计算错误。
证监会复核后认为,首先,在案证据显示,陈磊、吴限、林建武具有操纵“劲拓股份”股价的故意。其次,当事人实施了操纵股价的相关行为。操纵期间,账户组内存在大量对倒成交,如:2017年12月20日,“劲通电子”账户共计卖出127.3万股,与“辉煌184号”“金元宝31号”“君如赢丰1号”三账户共计对倒成交79.41万股。2018年10月18日至19日,“傅某斌”账户共计买入212.17万股,与“辉煌184号”对倒成交113.63万股等等。再次,本案对操纵违法所得认定并无不当。
证监会表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本案是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居间人以市值管理合作为名,共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违法案件。证监会决定对陈磊、吴限、林建武等人合谋操纵“劲拓股份”价格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5亿元,并处以4.96亿元的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6.61亿元,由陈磊承担40%即2.64亿元,吴限承担40%即2.64亿元,林建武承担20%即1.32亿元。
证监会还针对陈磊、吴限下发了市场禁入决定书,对陈磊和吴限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